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自2024年 2月2日起,福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向其股东1派发公司通讯2 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3时,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2.07A 条4的规定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采纳以下新安排。
请注意,所有未来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ulu.com和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且仅在股东要求时才向其寄发印刷版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
同时,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时)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电子版本的登载通知。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登记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登记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登记股东通过填写致登记股东之信函及回条(详见后文下载链接)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建议非登记股东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 阁下的中介公司提供 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
股东应确保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之有效性,任何资料错误都可能导致股东无法及时接收本公司发布的公司通讯。
索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股东,请填写致登记/非登记股东之信函及回条(详见后文下载链接),依照其上的指示签署并邮寄或亲自交回股份过户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ulu.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 阁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印刷本的要求。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股份过户处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除非被提前撤回或修改,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指示自本公司收到回条之日起计一年内有效(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进一步发出书面要求。
如股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股份过户处(852)2862 8688查询。
致登记/非登记股东之信函及回条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附注:
1.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2.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年度帐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c)会议通知;(d)上市文件;(e)通函和(f)代表委任表格。
3.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派付股息的选择表格(例如选择以股代息或现金股息;货币)、有关供股的额外申请表格及暂定配额通知书、有关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接纳表格(包括全面要约的接纳表格以及部分要约的接纳及批准表格)。
4.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5.如果本公司向登记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没有收到任何 “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Copyright© 2009-2021 武汉福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 ICP备案号:鄂ICP备10020006号 · 鄂网文【2019】22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