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自2024年 2月2日起,福祿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向其股東1派發公司通訊2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3時,將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2.07A 條4的規定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採納以下新安排。
請注意,所有未來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在本公司網站www.fulu.com和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且僅在股東要求時才向其寄發印刷版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
同時,本公司將於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刊發日期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郵寄方式(僅在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時)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電子版本的登載通知。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登記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登記股東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登記股東通過填寫致登記股東之信函及回條(詳見後文下載鏈接)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過戶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提供其電子郵件地址;建議非登記股東聯絡代其持有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公司」),並向 閣下的中介公司提供 閣下的電子郵件地址。
股東應確保其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之有效性,任何資料錯誤都可能導致股東無法及時接收本公司發布的公司通訊。
索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股東,請填寫致登記/非登記股東之信函及回條(詳見後文下載鏈接),依照其上的指示簽署並郵寄或親自交回股份過戶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發送電子郵件至fulu.ecom@computershare.com.hk,並註明 閣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印刷本的要求。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股份過戶處的書面形式請求,及時地將相關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免費向其寄發。
請注意,除非被提前撤回或修改,索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指示自本公司收到回條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以較早者為準)。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進一步發出書面要求。
如股東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香港時間)期間致電股份過戶處(852)2862 8688查詢。
致登記/非登記股東之信函及回條可通過以下鏈接進行下載:
附註:
1.本公司證券持有人。
2.公司通訊是指本公司為向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提供資訊或提醒其採取行動而發布或將要發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報告、年度帳目以及審計報告副本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其中期報告摘要(如適用);(c)會議通知;(d)上市文件;(e)通函和(f)代表委任表格。
3.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發行人的證券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證券持有人的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派付股息的選擇表格(例如選擇以股代息或現金股息;貨幣)、有關供股的額外申請表格及暫定配額通知書、有關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的接納表格(包括全面要約的接納表格以及部分要約的接納及批准表格)。
4.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5.如果本公司向登記股東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沒有收到任何 “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